..步 地測部門在巷道接近貫通距離前,出具貫通地點的地質報告,并通知通風部門。報告應包括貫通點附近的地質條件、巖性、地質構造、頂底板穩固性以及水文地質等情況。地測部門還應及時編制貫通通知單,并向有關部門下達貫通通知單,同時通知相關..。
第二步 施工區隊在接到貫通通知單后,應及時編制巷道貫通專項措施,通防部門編制貫通時調整通風系統方案及..技術措施,由礦井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會審。
1、巷道貫通措施和通風系統調整方案編制時間:突出煤層相向掘進的巷道在相距60m前、非突出煤層綜掘巷道相距50m前、其它掘進巷道相距20m前,應編制巷道貫通措施,并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
2、貫通措施主要內容:應包括接近貫通巷道時必須明確開始執行貫通措施的.短距離和預防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方面的技術措施,調整通風系統時受影響的范圍、程度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并附有關圖紙而且要明確現場指揮人員、參加人員的崗位分工、職責等。具體包括:
(1)放炮掘進貫通的,措施要明確巷道放炮警戒位置,并繪制警戒位置示意圖,每次爆破前,在貫通巷道和被貫通巷道入口都必須設置專人警戒。
(2)貫通措施應明確每一次放炮前到被貫通一側工作面或巷道的瓦斯檢查方法、要求。
(3)措施中應制定有控制巷道掘進方位、掌握剩余距離的具體措施,防止出現貫通偏差;制定有加強支護、防止貫通點前后冒落造成通風系統紊亂和防止瓦斯超限的具體措施。
3、巷道貫通調整通風系統措施的內容應包括:通風系統調整方案;貫通時的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貫通前的準備工作;調整通風系統的具體步驟;對影響區域的風量、瓦斯檢查安排;貫通時的..措施;貫通前、后的通風系統圖。貫通前通風系統圖上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情況。明確貫通時調整風流設施的具體位置、類型、結構和構筑時間等要求。并繪制貫通后通風系統圖,預計貫通后的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的變化情況等。
第三步 突出煤層掘進巷道貫通前,在相距60m以上時施工5個以上鉆孔一次打透,且只允許從一個方向掘進。(國家局68號文新要求,防突細則要求突出煤層掘進巷道相距50m前,必須實施鉆孔一次打透,并只能向一個方向掘進。)其它巷道貫通距離必須符合《煤礦..規程》等要求。被貫通巷道必須保持正常通風。
第四步 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按上述要求進行處理,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第五步 被貫通巷道必須停止一切作業,且要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保持正常通風和瓦斯檢查。瓦斯濃度超限時,在掘和停掘的兩個工作面必須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六步 施工單位在距貫通前10m時,要長探短掘。在巷道.后一班貫通前,施工區隊要向礦井總工程師匯報,由礦井總工程師安排貫通期間的有關工作。煤層巷道交叉貫通前,被貫通的煤層巷道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貫通點周圍10m內的巷道應加強支護。貫通巷道存在支護不完好、頂板破碎、高冒區或高溫點等情況時,必須在巷道貫通前處理完畢。
第七步 貫通前,礦井通防部門要進行系統分析,分析貫通前后的通風網絡變化,特別要對存在角聯支路和鄰近有封閉區的巷道做風量、瓦斯涌出情況預測,對貫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無風、微風及瓦斯超限等問題提前做好應急預案。通風區(隊)在巷道貫通前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各項準備工作。調整通風系統必須按措施執行,并做好記錄。
第八步 貫通時,由礦..和通風專業人員在現場統一指揮,貫通必須安排在八點班。堅持通風、生產、安檢和施工區隊等部門人員參加的集體貫通制度。在確認通風設施構筑完成、已經鉆孔探透且剩余距離符合措施規定等的情況下,組織集體貫通。
第九步 掘進巷道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調整通風系統期間,受影響區域必須斷電、撤人(調整系統人員除外);每次貫通均應有記錄。
第十步 調整通風系統后,應對該地區及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等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